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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25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汪次安 羅定海) 韶關市湞江區法院昨日向媒體通報稱,該市某監獄服刑人員張某賢為達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目的,殺害一名同監區服刑人員未遂。日前,被該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連同前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庭審查明,現年29歲的被告人張某賢於2002年4月因犯盜竊罪被雲南省彌勒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0年9月又因故意傷害被東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5月交付韶關某監獄服刑。2013年11月經法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2月6日下午14時許,張某賢因長期服刑,覺得日子難過,企圖通過殺害他人達到自己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目的,於是在生產車間勞動時,拿起裁剪刀來到同車間正在勞動的、平日並無積怨的服刑人員劉某身後,用左手勒住劉的喉部,右手抓住剪刀,朝劉的右側胸口處捅去,在劉用手捂住胸口時又用剪刀捅在其左手,劉倒地後,張某賢繼續用剪刀捅向劉左側背部,後被其他服刑人員制服。經司法鑒定,劉某軀幹兩處損傷均為輕傷二級。
    (原標題:服刑人員求死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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