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礦山環境治理項目評審專家周某,收了210萬餘元的咨詢費後,幫助企業向原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資源處處長姚勁松打聽相關項目資金的審批情況,並給姚勁松50萬元感謝費。記者昨天獲悉,姚勁松構成受賄罪已被判刑10年半,周某雖然行賄,但被西城法院認定未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判無罪。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為企業提供咨詢收210萬
  周某現年51歲,於2008年4月被任命為中國黃金集團地質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並兼任總經理。其於2007年被評選為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礦山環境治理項目專家評審,2008年被評選為礦產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專家評審。
  西城法院查明,周某於2007年至2009年間,接受北京中錳工貿有限公司和北京康達工貿有限公
  司的委托,為上述企業代為申報的地質專項資金項目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並以“技術咨詢費”的名義從兩企業收取款項合計210萬餘元。
  據兩家企業的負責人吳某證言,他和周某早年相識。他所在兩家企業的業務是為礦山企業申報財政部地質項目專項資金,他找周某幫忙,從專家角度給予指導意見,希望周某在參加評審時對相關項目給予特殊關照,同時想讓周某在項目進入財政部審批環節後、資金下達礦山企業前,儘早幫忙打探項目是否獲批以及獲批資金數額,以便於向礦山企業證明自己的公司有人脈關係,同時便於向礦山企業索要咨詢費。
  吳某說,2007年至2009年間,他所在公司共向周某付款210餘萬元,他並不清楚周某如何支配這些款項,也不清楚周某打聽項目審批結果的渠道。
  找處長打聽信息行賄50萬
  周某供述,2007年至2009年,吳某每年都讓他幫打聽多個項目的最終審批結果。他每次都是給時任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資源處處長姚勁松打電話,在審批結果正式下達到各申報企業前,姚勁鬆通過電話告訴他審批結果,他再轉告吳某。為了表示對姚勁松的感謝,他在2009年至2011年間,共送給姚勁松現金50萬元。
  姚勁松的證言稱,周某先後兩次打電話向他詢問了約20家企業項目資金的安排情況。50萬元現金,周某都是在春節前以送年貨的名義給他的。姚勁松說,後因單位開展了廉政風險教育,他於2012年春節前將上述款項全部退給了周某。
  姚勁松最終還是被查,於2012年12月被西城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專案組在調查姚勁松受賄案時,發現周某有涉嫌行賄犯罪的重大嫌疑,對其立案偵查。2013年5月23日,周某接通知到檢察院接受訊問,當日被取保候審。
  未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判無罪
  西城檢察院在對周某提起公訴時認為,周某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應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某當庭提出異議,辯稱並未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辯護人認為,周某受他人之托,並未給自己謀利,請求對周某宣告無罪。
  西城法院認為,周某雖然實施了為他人請托事項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但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周某從受賄人處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亦不足以證明“周某實施了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條件的行為”。檢方指控周某犯行賄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一審判決周某無罪。  (原標題:專家送領導幹部50萬當“年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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