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威剛記憶卡訊(記者孫思婭)劉某去世遺留了一套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房屋,劉某的父母起訴要求與兒媳孫子共有。
  2005年,劉某購買了位於昌平區的一處房屋。2008年,劉某因病去世。劉某的父母將兒媳、孫子及房地產外接式硬碟開發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協助辦理房屋的共有權證。
  庭審中,劉某的mSATA妻子辯稱,公公婆婆生活富足,而劉某收入低,自己也沒有收入來源,房屋是為了兒子結婚所購。劉某的兒子也表示購房合同和原告沒有關係。房地產開發公司則稱買受人並未委托代辦產權證。三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因病去世,其應享有的合同權利、義務由其法定繼承人,即劉某的妻子、兒子、父母共同依法繼承。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劉某的妻子、兒子配合劉某的父母辦理房屋的共有權證。  (原標題:兒子去世留房屋父母要求microSD與兒媳共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rcjm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