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針對網友熱議的“大理古城出台新規:禁止古城商戶在停電時使用蠟燭”一說,雲南省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6月30日回應表示,公眾對相關文件內容存在誤讀,作為7月1日起實施的《大理古城經營戶消防安全檢查規則》附加條款內容,是引導性的規範,而非硬性要求。
  昨天,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向記者提供了此次“引發爭議”的《規則》,其中對古城內經營戶的室內電線及電器線路安裝、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配置等制定了嚴格的規範標準。關於經營戶“在停電時不得使用蠟燭”的規定,出現在附加條款中,其中還提到:經營戶不得使用蜂窩煤;不得使用電爐、電暖氣(小太陽)、柴火取暖;不得使用液體酒精、木炭火等作為火鍋、乾鍋加熱材料等。
  大理市古城保護管理局經營管理科科長蒲興解釋稱,《規則》中的附加條款是“柔性引導”而不是“硬性要求”,是下一步古城保護管理工作中對商戶的建議和倡導。“不是現在提出來之後就馬上禁止,而是逐步引導商戶少使用或不使用蠟燭等明火,具體操作也會人性化,新規不會成為給商戶們人為設置的門檻。”  (原標題:停電時商戶不得點蠟燭 大理古城稱非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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